今年來,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昌寧縣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格執行六項工作機制,嚴肅脫貧攻堅工作紀律,以強有力的紀律措施為精準扶貧提供堅強紀律保障。2013年以來,昌寧縣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扶貧領域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66件73人,其中:鄉科級干部11件12人,一般干部36件40人,村組干部19件21人。
嚴格執行線索排查機制。重點排查對上級扶貧攻堅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堅決不到位,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的行為;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扶貧工作、做表面文章的問題;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雁過拔毛、搶占掠奪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嚴格執行舉報獎勵機制。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對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紀檢監察機關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優先反饋辦理結果,并給予舉報人獎勵。
嚴格執行線索移交機制。及時移交巡察、審計、信訪和職能部門督查、稽查、檢查、抽查等發現的扶貧領域紀律作風問題線索,提高處置效率。目前,市委巡察組移交線索11個,已處置10個,正在處置1個。
嚴格執行線索處置機制。對扶貧攻堅發現的重點問題、典型問題、突出問題快報快查快處。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情況,3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核實程序,1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對上級督辦、交辦、轉辦的問題線索,2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核實程序,1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對上級督辦、交辦、轉辦或發現重大問題線索的,由縣紀委直接辦理,不再交辦下級紀委。
嚴格執行問責追責機制。對扶貧攻堅中存在線索反映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以及“不作為、慢作為”等失職失責行為的,進行問責追責。2013年以來,扶貧領域因工作失職瀆職被追責問責43人,其中:鄉科級干部18人,一般干部1人,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或村委會主任24人。
嚴格執行報告通報制度。重點報告通報習近平總書記新時期扶貧開發脫貧攻堅重要戰略思想的貫徹落實情況,堅持“一把手”負責制、黨政同責,實行五級書記一起抓扶貧的情況和五級紀委書記一起抓扶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的情況。(穆華平)